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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市女学生蔡牟某电信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惠、范默杰、高、叶牧峰、熊默江等5名主要诈骗犯的上诉,维持原审对惠等5名主要诈骗犯的原判。

据了解,被告人惠、范默杰、高、、叶牟峰、熊默江被诈骗,熊默江驾车凶险,林莫亚和易隐匿犯罪所得,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所为。12月28日,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范默杰、高、叶牧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至60万元;被告人熊谋江犯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被告人林莫亚、陈某一因隐瞒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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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惠等人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惠、范默杰、高墨忠、叶默峰、熊默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使用“钓鱼网站”链接、发送欺诈信息、拨打欺诈电话等手段,对不明多数人实施欺诈,构成了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诈骗数额极大,诈骗对象包括许多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上诉人林谋亚明知他人犯罪,仍多次提供POS机帮助转移赃款,其行为构成了隐瞒犯罪。根据认定的犯罪事实,二审认定其非法销售的POS机转账金额为420万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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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林永善)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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