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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其和

现场难以找到目击者,现场没有监控录像,死者没有碰撞或挤压痕迹...

7月27日,县道110号线普宁市南京镇污水处理厂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事故车辆驶离现场。当交通警察到达时,整个事故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普宁市公安交警大队(以下简称“普宁交警”)以极大的耐心和丰富的经验,以“醒目”的姿态,不放过线索,通过窗口的倒影获得了事件的影像,最终侦破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

火眼金睛巧破案 肇事司机无处逃

7月27日15时40分左右,普宁市县城110号线南京镇污水处理厂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机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黄谋贤当场死亡,致使机动车驾驶员逃离现场。普宁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很难找到目击者,路口也没有监控录像。如何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已经成为一个难题。

经过现场调查,办案民警发现,事发现场不远处有一段监控录像,这可能为事故提供线索。在取回录像后,他们失望地发现录像的拍摄方向基本上回到了事发现场,他们无法正面记录该事件。

办案的警察没有放弃,他们反复观看、比较和研究了大量的现场录像。"我们连续10个小时反复观看了60多段监控录像。"普宁交警侦查中队队长陈先乐表示,办案民警最终发现,视频中的车窗只是反映了事故路口的镜像,只是“回放”了事故现场。在这张模糊的镜像中,小心的警察认出了黄谋贤的电动自行车。后来,他们研究了很多次,最终恢复了事故的真相。因此,警方在调查该案时发现,一辆挂有“甘K”牌的重型自卸车涉嫌造成严重事故。在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痕迹鉴定后,嫌疑车辆的右前轮胎和无照电动车左后货架上的篮筐具有单一滚动和滚动痕迹的特点。

火眼金睛巧破案 肇事司机无处逃

经过多方努力,8月16日上午10点,肇事司机黄前往普宁交警队进行调查。通过向黄出示事故现场照片、双方车辆碰撞痕迹监测鉴定结论,确认黄驾驶的甘K牌重型自卸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相关鉴定结论无异议。

经审讯,黄供认了在上述时间和地点驾驶重型自卸车离开现场的违法事实。这起交通事故最终得到了解决。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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