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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普宁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普宁市将全面排查“散污”工业企业(场所)基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全市将重点整治城市边缘区、产业集群和村级工业园区的“分散污染”工业企业(场所),到2019年9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分散污染”工业企业(场所)的综合整治。通过整顿“分散污染”的工业企业(场所),强制企业发展改造,促进企业达到稳定排放标准,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身居高位,执行挂图操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普宁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宁市分散污染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此项工作,并要求各地和普宁市一级工业园区相应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地方(园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部署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

普宁市明确指出,普宁市各级地方和工业园区是开展“分散污染”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和整治工作。普宁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提供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督促各地和普宁市级工业园区开展工作。

全市要求各地和普宁市级工业园区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业,做到没有调查盲点,没有整改死角;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认真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将刑事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普宁市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监督,及时指导和帮助各地和普宁市工业园区解决实际问题。

倒逼企业发展转型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今年10月将进行集中整治

普宁市将于今年10月至2019年9月进行集中整治。全市要求普宁市所有工业园区及相关单位按照“先停后治、疏通与配套治理并举”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置,做到“坚决关停、搬迁、规范整改”,建立一次整改一次销售的整改销售体系。

本市将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依法处理但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有严重违法排污行为的工业企业(场所),并依法停止生产、停业或关闭该地块;如果把它列入关闭和禁止类,基本上就实现了“两个突破、三个清理”(切断工业用水、电,拆除原材料、产品和生产设备);对不符合停产、停业、关闭等法定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或长期未进入规模以下工业园区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普宁市将加强排污监管,普宁市政府将组织全面考核。经评估,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将按照产业发展的规模化、现代化原则,限期整合搬迁至工业园区。对于不符合停产、停业、关闭等法定要求,未纳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 并能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普宁市将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改,并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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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曝光,加强监管

为加强激励和监督,普宁市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类工业园区和普宁市的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普宁市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的整治工作将纳入普宁市环境保护的监管范围,工作的实施将按程序纳入相关环境保护评估。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如果调查不到位,举报名单不真实、不实、瞒报、漏报、迟报,整改进度缓慢,且工作不力,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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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普宁市将公布“分散污染”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名单,并设立专项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分散污染”的工业企业(场所)的曝光,以增强冲击。对因违法违规被查处的工业企业(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应及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广东省信用网”上公示环境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处罚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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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倒逼企业发展转型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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