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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的意义和目标

主题的意义

“凝聚我们的力量”的主题有以下三层含义:

一是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消费者协会平台型组织的共治力量,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新时期,消费升级日益加快,消费领域新场景、新形式、新技术不断涌现,消费需求也在向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转变。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按照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消费者协会应充分发挥其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治理平台的作用,联合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媒体等各方力量,推进共建新格局。 治理和共享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以适应权益保护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将你的力量集中在2020消费者权益保护年的主题上

第二,凝聚消费者共识,发挥消费者监管力量,促进消费者参与监管的广度和深度。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标,消费者是商品和服务的最终用户和最权威的评估者,他们是推动供应方结构改革的力量源泉。消费者协会通过有效的消费者教育引导,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维权的主动性。为消费者反映需求和建议创造高效便捷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自觉参与消费环境治理,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人人负责、人人负责、人人享受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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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凝聚经营者的共识,发挥行业自律,提升经营者的第一责任。通过加强信用建设,鼓励企业主动承担法律责任,自觉诚信经营。开放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渠道,引导运营商倾听消费者需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注入动力。引导行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形成企业守法、行业自律、人民放心、消费舒适的消费环境,有利于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经济社会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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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的目标在

一是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维权合力。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社会组织平台的作用,汇聚各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量,推动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消费者和企业主体共同建设、治理和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局面。

二是创新维权机制,全面履行职责。倡导和坚持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全社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服务的理念。我们将继续推进新《消费法》的实施,积极参与消费政策的立法和制定,推动商品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完善。按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履行消费者协会的职责,如反映、询问、建议、披露、监督检查、支持起诉和诉讼等。,督促社会各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消费环境不断优化。

将你的力量集中在2020消费者权益保护年的主题上

第三,关注消费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运用消费者调查等手段,重点围绕服务消费、网络消费、农村消费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社会监督,不断推进问题整改。完善调查评估程序和方法,加强调查监督结果的宣传和使用,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监督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为增强消费者监督的有效性提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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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合理消费。适应消费转型升级新趋势,开展优质消费教育引导,重点引导更多消费教育资源投向老年消费者、农村消费者和未成年人,不断提高各类消费群体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对政策关注产品、民生热点、消费升级和重要民生领域进行对比实验,为消费者选择优质商品和服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信息参考,促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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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费者委员会将开展创造安全消费的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和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制度和机制的若干意见》、《十三五计划全国市场监管规划》等相关精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履行主要职责,营造安全、安定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揭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将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安全消费的活动。

将你的力量集中在2020消费者权益保护年的主题上

市消费者委员会将创建一些“有保证的消费承诺单位”和“无理由退货的线下承诺商店”。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确保消费者权益等法律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高于法定要求的措施,如首问责任、首付赔偿、七天网下购物不合理退货等,得到有效推进;推动消费环境显著改善,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购买意识不断增强;这样,有保障的消费文化逐步形成,消费观念更加科学、正确,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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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展运营商“放心消费承诺单元”创建活动。活动体现社会性、广泛性、开放性和公益性,遵循自愿、公开、透明、联合监管、非营利的原则,广泛开展以“质量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为基本内容的放心消费承诺活动,促进全市经营者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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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开展创建“无理由退货线下承诺店”活动。遵循“企业自愿承诺、自我实施、承诺约束”的原则,我市倡导实施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鼓励线下门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高于法律、有利于消费、有利于消费者的要求,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市消费者委员会将从今年起长期开展此项活动,并每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组织相关经营者申报。获奖后,他们都将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官方网站“可靠消费创造”的监督栏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这一系列的创造活动,可以引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者信心,激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让人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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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统计分析显示-

各种消费者投诉和举报都在增加

去年,我市各级各类投诉中心12315个,受理商品投诉3078件,比2018年同期增加1243件,增幅67.74%;受理了4,839起服务投诉,与2018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60起,增幅为10.5%。根据投诉的性质,涉及的主要类型仍然是广告、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

2019年投诉性质示意图

(1)去年,商品投诉主要涉及日用品、食品、交通、通讯设备和家用电器。

对日用百货的投诉数量排名第一,共757起,增长率为62.45%。其中,对服装、鞋类、化妆品的投诉一直占很大比例,主要反映在产品质量不达标、标识不明、名牌假冒等方面,尤其是网上购买的廉价服装、鞋类等商品,“三包”规定不明确。

由于机构合并,2019年食品投诉大幅增加,较2018年同期增加359起,增幅为341.9%,主要反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变质、混入异物、掺假、保质期过期、标签不符合要求。

在2019年的商品投诉中,交通、通讯设备和家用电器也占了很大比例。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商家用绝对术语夸大商品宣传;商家销售的商品的质量、价格、型号、风格、性能与网上宣传或实际约定不一致,商品不正确的;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存在无厂名、无合格证、无洗涤标签、破损商品等质量问题。

(2)对服务的投诉主要反映在场外购物、住宅服务、互联网服务和电信服务。

与2018年相比,非现场购物投诉数量下降了9.39%,总计3270起,仍居服务投诉第一位,其中3266起为网上购物。主要反映商家因缺货等原因延误或拒绝发货;商家未能履行承诺,提供优惠待遇、更换商品或免费保修;由于商业指导中的错误,消费者不能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对居民服务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美容院。2019年,化妆品和染色产品有222种,比2018年同期增加169种,增幅为318.87%。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商家的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以免费体验、高折扣和夸大宣传服务质量的方式申请预付卡。第二,手续不规范。办理卡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运营商只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张卡。一旦发生消费者纠纷,就很难保护消费者的权利。第三,企业无故关闭或中途转让,导致剩余服务的消费者无法正常享受或退还剩余预付款。

将你的力量集中在2020消费者权益保护年的主题上

上述情况表明,我市消费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消除信息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将你的力量集中在2020消费者权益保护年的主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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