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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下午,普宁市人民法院在普宁看守所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了审判,在法庭上宣判了三起防疫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张默红、李谋载、李磨新因诈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年、10个月、4年,并处罚金60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同时,三名被告被命令将从欺诈中获得的钱退还给受害者。

本院发现,1月25日至2月6日,被告张谋宏利用其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口罩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和图片,诱骗受害人购买口罩,诈骗方谋河、庄、杜等受害人共计人民币242.943万元。在此期间,张谋宏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返还赃款36.515万元,在受害人的催促下,又返还赃款23.64万元,返还赃款60.155万元,剩余赃款182.788万元用于网上赌博赌博活动。

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3起涉及疫情的案件。一名男子被判12年监禁

自1月26日起,被告李某在朋友圈子里发布了销售口罩的信息。受害者张墨杰把他加为朋友后,他以有大量面具出售和可以预定为借口,骗张墨杰下了订单。当张墨杰催促下订单时,他先是发送了一些现有的面具继续骗取张墨杰的信任,骗张墨杰代表他的朋友再次下订单,然后又骗张墨杰再次下订单,借口是原来订购的面具制造商已经发货并准备装车,并三次欺骗受害者。

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3起涉及疫情的案件。一名男子被判12年监禁

1月28日起,被告人李磨心通过联系受害人“残老板”(网名)、陈某、李默峰、李默芬,骗取受害人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谋宏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多次利用互联网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在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多次利用互联网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磨心无视国家法律,以虚构事实为目的非法占有,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在COVID-19肺炎防控工作中,张默红、李慕仔、李磨新多次以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进行欺诈,应予严惩。张默红、李慕载、李磨心可以自愿认罪、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李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后五年内犯有期徒刑以上罪的。他是惯犯,应该依法从重处罚。犯罪后,李磨心可以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根据被告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3起涉及疫情的案件。一名男子被判12年监禁

据了解,自COVID-19肺炎爆发以来,普宁市人民法院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启动了传染病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实行了快速审理和快速判决,依法严厉打击了传染病犯罪。上述三起涉及传染病的刑事案件,从立案到集中宣判,整个过程历时六个工作日。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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