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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布对刘谋炎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29日,惠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刘谋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宣判后,刘谋言提出上诉。


法院认定,刘谋炎原是袁晶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的技术组长兼工程师..2019年2月23日,刘慕言假扮供应商工作人员,混进杨明智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我自己的7.25兆瓦风电机组项目安装现场,对机组内部结构及相关设备进行了测量和拍照。被发现后,他逃离现场,并在逃跑过程中被工作人员控制。公安机关从他们携带的相机中提取了617张照片和15段风力发电机安装现场的视频。据有关部门评估,事故发生时,风力发电机组是亚洲最大的海上单机容量抗台风风力发电机组,相关技术为公众未知的技术信息,创新程度高,商业价值高,自主研发及许可费总额为6170.5万元。由于非法入侵,杨明公司遭受了71.4万元的直接损失。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刘某炎侵犯商业秘密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刘谋炎作为在类似风力发电企业从事相关技术研发的专业人员,经过有预谋、周密的准备,窃取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造成了明显的主观恶意和不良行为,不仅造成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也延误了杨明公司大型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进度,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削弱了市场竞争优势,造成了严重的刑事后果。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刘某炎侵犯商业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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