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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揭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默标等27人涉嫌黑罪,以组织领导有组织犯罪、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强迫交易罪等数罪并罚。主犯林默标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二十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入狱二十年至一年及四个月。


法院认定,自2003年12月起,林谋彪一直担任揭东区田田生猪管理行动小组组长和西昌食品站主任。他利用职务便利调查病猪肉和死猪肉以及注射用水猪肉。指导并配合他人跟踪和拦截在其他地方购买猪肉的商家,或在市场上“检查”外国猪只。一旦商家出售的猪肉不是“本地生产”,他们将被罚款和没收。结果,许多商人害怕并被迫在指定的屠宰地点购买猪肉,而那些从其他地方购买猪肉的人被迫定期支付管理费,以换取“经营资格”。据统计,从2003年12月至事件发生,西昌食品站共违规强制收取管理费82.4万元,涉及162家生猪肉品销售网点,收取管理费5800人次以上。2007年至2018年,西昌市食品站为了在生猪检疫中获得不正当便利,以生猪防疫和保健费的名义,向被告单位田田畜牧兽医站共计支付人民币39万元。兽医站将猪检疫封条长期存放在食品站,没有任何收费依据,也没有对猪进行检疫,为食品站销售猪肉提供了帮助。

“锡场肉霸”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林某某等人组织了多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他为组织者和领导者、固定骨干成员、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非法控制西昌食品站,垄断镇上生猪和肉类市场,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一党独大,压迫群众,非法集资2516万余元,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锡场肉霸”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默标等人长期控制着锡厂的食品站,以执法为名实施犯罪,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林彪对整个组织及其运作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和管理的作用,是主要的因素。他应对该组织犯下的所有罪行负责,其他成员应对自己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绳之以法后的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锡场肉霸”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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