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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下午,普宁市人民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在普宁看守所开庭审理,对3起以防疫期间销售口罩为名的诈骗案件进行了庭审。被告人张默红、李谋载、李磨新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年、10个月、4年,并处罚金60万元至3万元。与此同时,三名被告被命令将通过欺诈获得的钱退还给受害者。


法院认定,1月25日至2月6日,被告张谋宏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和图片,如口罩销售、口罩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诱骗受害人向其购买口罩,并诈骗方某某、庄、杜等受害人共242.943万元。在此期间,张谋宏在家人劝说下主动返还赃款36.515万元,后经受害人催告后返还赃款23.64万元,返还赃款共计60.155万元,剩余赃款182.788万元用于网上赌博赌博活动。

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3宗涉疫情案件 1男子获刑12年


自1月26日起,被告李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受害者张默洁将他添加为微信好友后,他骗张默洁下订单,借口是有大量口罩待售且能够预订。当张默杰催订单时,他先是发送了一些现有的口罩继续骗取张默杰的信任,诱骗张默杰再次代表他的朋友下订单,然后又诱骗张默杰再次下订单,借口是原来订购的口罩生产商已经发货,准备装车。

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3宗涉疫情案件 1男子获刑12年


被告人李磨鑫从1月28日开始通过微信联系受害人“残老板”(网名)、陈某、李默峰、李默芬,通过销售防疫口罩诈骗受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默红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多次利用互联网骗取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多次利用互联网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磨鑫无视国家法律,以虚构事实为目的非法占有,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在防治COVID-19肺炎的过程中,张默红、李慕宰、李默新多次以销售防疫物资为名进行欺骗,应予以严惩。张默红、李谋载、李磨新可以自愿认罪、认罪,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李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他是个惯犯,应该依法从重处罚。犯罪后,李磨心可以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根据被告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3宗涉疫情案件 1男子获刑12年


据了解,自1999年COVID-19爆发肺炎以来,普宁人民法院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启动了传染病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实施了快速审理和快速判决,依法严厉打击了传染病犯罪。上述三起涉及传染病的刑事案件,从案件受理到集中宣判,整个过程持续了六个工作日。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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