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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70元,增幅为14.86%。此次调整涉及我市74.5万城乡居民,养老金总额2.02亿元,其中8400万元将因待遇调整差额补发。


据了解,我市是2009年首批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地区,2012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现了人口全覆盖。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自2013年起,我市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从2012年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今年的170元,共提高115元,提高209.09%。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筹集资金。全市各县(市、区)在5月30日前完成差额待遇的调整和补发。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再上调


近年来,市社保局按照“打底线、织网、建机制”的要求,以“巩固、完善、提高、服务”为主线,全力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该局提前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实现法律人员全覆盖。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参保人数为237.5万人,全年任务完成100%。为维护基金安全,深化分配服务改革,自去年6月起,市社保局取消了集中认证的待遇资格。所有年满60岁并符合接受治疗条件的城乡居民,全年每月都可以获得证明。如果两次认证之间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他们可以继续发放养老金;自去年以来,在线自我认证已经实施。参保人员可下载广东省社会保障应用或广东省人民社会应用进行自我认证。对于8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有严重残疾和孤独感的受助人,如果他们行动不便,需要自己申请,可以到家里领取证明。长期异地居住的,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者资格考试表到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救助证明手续。同时,市社保局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揭阳分行的合作,共同推出六项提高服务效率的有效服务措施:推进“配送服务”改革,规范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加强上下联系和协调;强化业务操作规范,落实问责机制;加强装卸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保意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再上调


市社保局热情提醒,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政府补贴参保缴费。选择低档次标准(年360元及以下)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于选择较高等级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年60元。此外,鼓励人们多付钱,多拿。参保人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参保缴费,每月增加3元基本养老金。目前,我市城乡居民保险缴费已进入高峰期。请主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年未缴纳或逾期缴纳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再上调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再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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