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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注重预防犯罪工作;教育、改造和救助犯罪未成年人;在普宁的中小学举办法治讲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快速逮捕和起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这是普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以下简称“非检察室”)工作的主要内容。他们以学习雷锋的品牌活动为出发点,将“向雷锋学习”,让“雷锋精神”焕发光彩。近日,普宁市检察院被省委宣传部评为第一批五批学习雷锋活动示范点,成为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普宁市检察院未检办:让“雷锋精神”焕发新光芒


近年来,普宁检察院未以雷锋精神为榜样,以创品牌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创新法治宣传手段和教育方式,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形成全民关注和参与的氛围,护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用爱和耐心对待未成年人。据介绍,普宁检察院成立于2016年4月。近三年来,未经审查的部门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9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5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4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6起、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6起、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咨询评估53起。


普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赖对记者说:“三年来,我们始终以雷锋精神激励自己,严肃处理每一个‘不涉及’的案件,以爱心和耐心对待每一个涉及的未成年人。工作情况可以概括为四个字:“保护、监督、保卫。”“打击”就是打击,坚决打击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保护”意味着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是学校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按照“教育、救助、缓刑”的执法理念,给犯罪的未成年学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重返校园。在正确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基础上,加强与刑事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看守所和其他羁押场所实施监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并将监管落到实处;“预防就是预防。我们通过“蒲公英普法——送法进校园”等法制宣传活动,促进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普宁市检察院未检办:让“雷锋精神”焕发新光芒


用“杜克雷”实践“雷锋精神”


赖庆轩告诉记者:“未经审查的办公室坚持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可以被逮捕或不被逮捕,他们不会被逮捕,他们可以起诉或不起诉;在坚持“惩前毖后”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为落实“杜克雷”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教育,2017年,普宁市检察院成立了以未办案检察官为骨干的青年检察官法治旅行团,10多名优秀青年检察官作为法治旅行团成员, 在普宁市20多所中小学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巡回活动,并赠送了“检察官告诉你如何保护自己”等法治宣传书籍。 2018年,以“远离毒品”为主题,法治旅行团与普宁市海关总署合作,为普宁市第二批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举办了法治宣传讲座,并为8所中小学举办了法治讲座。在过去的三年里,普宁检察院在全市中小学举办了30场关于“杜克雷”法治的讲座,有28,000名学生接受了教育。青年法治团将案件带到校园,拉近了检察官与中小学生之间的距离,也让各个学校的师生对法治有了更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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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还成立了“杜克雷”心理咨询服务小组。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杜克雷”心理咨询服务小组成员积极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咨询服务,取得了良好的咨询效果。


一个接一个的案例,普宁市检察院没有做到“润物细无声”的“杜克雷”,而是在细微处看到了精神。正如其他单位赠送给办公室的标语所言:“人民检察是为人民服务的,司法救助温暖人心”,“关爱青年,护送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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