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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我市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毒品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最近,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决了犯有制毒罪的犯罪分子石振民、林少雄,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震动,显示了我市严格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2015年6月,犯罪分子石振民、林少雄合谋制造毒品“冰毒”。双方同意由石振民支付主要制药原料和设备的采购费用,由林少雄支付场地租赁和资金管理费用。同年7月,石振民聚集郑谋江、刘谋、柯某(同案被告,均已判刑)参与毒品生产;郑谋江提出参股并获得批准后,通过石振民将药费交给了林少雄。之后,石振民购买了制毒工具和原料,并将部分资金交给郑谋江,郑谋江购买了其他制毒工具;林少雄在揭东区田田村租了一家食品厂作为制毒作坊,聚集了林、黄默光(同案被告,均被判刑)协助制毒,购买了一批制毒原料和工具,并提供了一辆车供世贞人使用。

我市扫黑除恶依法对两犯制造毒品罪的罪犯执行死刑

2015年7月20日晚,石振民与被告人木、俞谋福(均被判刑)就购买药品生产主要原料的价格达成一致,并通知林少雄携带款项支付预付款。21日清晨,俞谋福将生产药品的主要原料运到揭阳,交给林少雄送到制药车间;随后,石振民、林少雄组织并指挥郑谋江等五人在制毒车间制毒。23日晚11时,公安机关抓获制毒人员石振民、林少雄等7人,查获白色甲基苯丙胺129.285公斤、白色粉状甲基苯丙胺4.29公斤、棕色结晶甲基苯丙胺15.26公斤、甲基苯丙胺固液混合物2.75公斤、棕色液体617.85公斤,以及制毒原料、设备等犯罪工具。

我市扫黑除恶依法对两犯制造毒品罪的罪犯执行死刑

经依法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石振民、林少雄犯制毒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3日依法判处罪犯石振民、林少雄死刑。

■律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无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多少毒品,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公斤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林少雄等人合伙合谋制造毒品“冰毒”,构成制造毒品罪。他们两人都被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了他们所有的个人财产,这显然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这反映了国家严惩毒品犯罪。

珍惜生命,远离毒品,自觉增强拒毒意识,打击毒品犯罪,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广东冠发律师事务所李志凯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我市扫黑除恶依法对两犯制造毒品罪的罪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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