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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收回债务,受害者被以暴力手段非法拘留长达46小时,在拘留期间,受害者遭到任意侮辱和多次殴打。最近,我市成功破获一起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1人,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

今年6月5日晚23时许,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白塔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儿子袁默红已被带走拘留,并要求警方出去营救。值班警察立即向派出所所长报告警方情况,并向工业园区分局报告。得知此案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白塔派出所尽快安全解救被非法拘禁人员。警察局迅速组织警力,连夜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办案民警初步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袁默红与他人合伙经营二手车,因资金短缺向郭慕雄借了78万元,向袁慕龙借了84万元,向袁慕琦借了5万元,事发前一直未还。为了讨债,6月4日晚,郭谋雄聚集多人强行将他们从揭阳工业园白塔镇金沟村袁谋宏经营的二手车经销店带走,并以非法拘禁的方式逼其还钱。经过充分调查,办案民警迅速掌握了涉案人员的身份和活动轨迹,并于6月6日晚6时将其抓获。包括郭谋雄在内的11名涉案人员在揭西县白塔镇金沟村和渑湖镇一家宾馆被成功逮捕,受害者袁默红被成功解救。

我市扫黑除恶最近成功打掉一涉黑恶犯罪团伙

公安机关经审讯发现,6月4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郭谋雄等人强行带走被害人袁谋宏,并多次变换地点非法拘禁他,脱光衣服侮辱他,并多次使用威胁、恐吓甚至殴打手段强迫被害人借钱还债。在此期间,袁牟红被带到了渑湖镇公山村的一个水库。犯罪嫌疑人命令他脱下衬衫,以半蹲半站的姿势泡在水里;犯罪嫌疑人还将袁默红带回家中,威胁说如果他不还钱,就带走他的妻子。6月4日晚8时,袁默红被强行带走,6月6日晚18时成功获救。他被非法拘留了46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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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郭谋雄、袁谋奇、袁谋龙、王、王谋真、王默江、王、黄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其他三名涉案人员未满16周岁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分别给予了严肃教育。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声明

俗话说,“借钱还钱是很自然的。”法律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通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债务,实现债权。但是,如果采用的方法不当,以非法手段索取债务,就会由合理变为不合理,甚至构成犯罪。

因此,在处理这类债权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必须掌握自由裁量权,依法合理处理,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如本案中的郭谋雄、袁谋龙、袁谋奇等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当地法院,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实现债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然而,郭谋雄等人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甚至伤害债务人的身体,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经鉴定,袁慕红曾造成轻伤。这一行为违反了刑法,涉嫌非法拘禁。该案正在审理中,最终结果取决于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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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每个公民都应该了解、理解、遵守和运用法律,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了解法律或想绕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违法。

广东金鑫律师事务所

姜立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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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殴打或侮辱的人将受到更重的惩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获取债务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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