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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管理绩效目标评价方法(摘要)

首先,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落实“四个率先”的重要要求,根据《广东省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绩效评价办法》,结合市委“1+1+10+n”改革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以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为根本要求,以促进产业集聚为重点,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创新服务水平,提升改革发展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创新机制、激发动力、增强活力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加快发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科学完善的园区发展评价体系,通过完善的评价、分类指导和综合政策,充分发挥园区对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充分调动市、县、园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系列改革文件⑧

第三条本办法的评估对象为园区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园区包括达安海石化工业园区、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空港经济区临空工业园区、揭东经济开发区、中德金属生态城、荣成工业园区、普宁市英格山工业园区、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治理中心等。县(市、区)园区发生重大变化,需另行调整。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正的评价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区别评价,奖优罚劣。

二、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条评价指标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充分考虑不同园区的发展阶段,根据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群和一般产业园区三大类,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科学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任务。重点工业园区根据分类指标的年完成率进行排序。

第七条评价指标体系由投资促进效果、园区经济发展水平、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创新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等5个一级指标和27个二级指标组成,总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a)投资的有效性。二级指标有五项,主要反映园区吸引投资企业数量、入驻企业(项目)建设、竣工投产等情况。

(二)园区经济发展水平。有五个二级指标,主要反映工业经济总量、税收(全规模)和新增企业数量。

(三)集聚和集约发展水平。共有7个二级指标,主要反映园区的产业集中度、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以及登陆项目的土地利用面积占吴彤规划土地面积的比例。

(4)创新发展水平。有五个二级指标,主要反映园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比重。

(5)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二级指标有五个,主要反映园区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和设备的投资情况。

第八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可得性和可比性原则,选取五个一级指标,对各重点工业园区的完成率进行评分,综合考虑园区的发展水平和增长率,促进园区赶超基准、创优、扩能、增效。

三、考试和评估程序

第九条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数据为上一年度的数据,评价工作应在每年3月底前进行。

第十条考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实施步骤包括:

(a)材料收集和自我评估。各重点工业园区应按照《揭阳市重点工业园区建设与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表》的要求,认真做好上一年度园区数据及配套证明材料的统计整理和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附配套证明基础材料),要求填写的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自评材料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系列改革文件⑧

(二)评估和评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提交的评估材料的绩效目标进行评估,对相关数据和支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形成重点工业园区综合评估报告,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

(3)评估结果的发布。重点工业园区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

四、评分方法和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五项一级评价指标总分100分。根据二级指标的重要性,设置相应的分值,按照年度目标完成率对10个重点工业园区进行排名,其中每个二级指标完成率第一的园区得满分,得分第二至第十的园区按照排名进行排名,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占总分的十分之一。单项指标年完成率低于50%(含),该项得分为0。

第十二条综合得分为五项一级指标得分之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减去扣分;单项得分是二级指标得分的总和。

第十三点一票否决:

(1)园区未进行规划环评或规划环评不合格,且因环境问题需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区域审批的,以一票否决取消园区评价资格。每次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从当年综合得分中扣5分。

(二)评估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将采取一票否决的方式取消园区评估资格。每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从当年综合得分中扣5分;每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从当年综合得分中扣10分。

(3)评估园区暂时未实现多规管理的,从综合得分中扣2分。

(4)如果评估期内园区数据不真实,将采用一票否决取消园区资格,综合得分扣2分。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评价分为优秀综合评价和优秀单项评价五个一级指标(即得分排名第一)。综合评价优秀的园区获得市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单项评价五项一级指标优秀的园区各获得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

第十五条综合评价排名最后的园区,给予通报批评,市政府领导对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进行访谈;对于发展水平滞后、排名连续两年的园区,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园区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园区吸引财富500强企业落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含)以上的,按项目总投资的4 ‰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七条公园发生重大变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暂不参加年度公园评估。该市将发布一个单独的指标,对公园进行专项评估。

V.补充条款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系列改革文件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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