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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承和发展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市地方志办公室以《广东省地方志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地方志向政府机关和乡镇的宣传为重点,积极深化地方志法规的宣传。 努力营造依法修治地方志的良好氛围,把揭阳地方志的修编工作推向了新的高度。

《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于今年5月31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地方志工作地方性法规,它规范和调整了地方志工作中涉及的各种关系、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各方面的法制化要求,在广东省地方志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市地方志办公室重点向政府机关和乡镇宣传《条例》,努力深化地方志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重印《条例》1500多份,分发给市政府机关、县(市、区)和乡镇,加大地方志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到普宁市红阳镇,积极指导我市第一部名镇志《红阳镇志》的编纂工作,并将《条例》的宣传材料发送到镇及相关村,推动地方志和《条例》的宣传深入到村户,推动自然村史和人文村志编纂工作的继续开展。

市地方志办着力深化地方志法规宣传

据了解,为更好地推进地方志的依法修订和法治建设,市地方志办公室立足于突出宣传地方志法规进机构和乡镇,同时在“揭阳市爱心网”、“揭阳市档案局”和“揭阳市法制办”开展工作。微信公众账号等新媒体全面转发《条例》内容,更好地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地方志的良好氛围;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组织市县地方志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交流,要求全市地方志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负起责任,强化职责,创新思路,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以新的责任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市地方志办着力深化地方志法规宣传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市地方志办着力深化地方志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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