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20字,读完约4分钟

打着投资公司的幌子,它发放高利贷,非法拘留和暴力殴打无力偿还债务的受害者。近日,揭东区公安局将“广东XX投资有限公司”老板杨木良等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12月12日,西溪村村民林报案称,因无力偿还债务,分别于2017年11月中旬和2017年12月4日被强行从揭东区锡场带至荣成区东升街新河村。他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他被人用“电击棒”殴打并受伤。

据调查,杨木良和谢默鹏在荣成区东胜街新河村共同经营“广东XX投资有限公司”。谢默鹏为法定代表人,杨谋良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杨谋华、杨磨鑫、徐默发、黄、张默红为公司职员。2017年,林连续三次向“广东XX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万元(实际支取6,300元),每次借款期限届满,均无法偿还本息。

2017年11月中旬,杨磨鑫、徐默发、黄、张默红驱车来到林的家中,强行将林带到“广东XX投资有限公司”二楼,用电棍和拳头殴打林,限制其人身自由。当晚10点,犯罪嫌疑人杨墨馨等人才让林回家。2017年11月28日,包括杨墨馨在内的四人再次驱车前往林默忠的家,强行将林默忠带上了车,带到了投资公司,但林默忠没有成功逃脱。2017年12月4日,杨谋华、杨磨鑫、徐默发、黄、张默红驱车来到田埂县探寨村探寨小学,强行将林带到投资公司二楼,用电棍和拳头殴打林。在杨谋良指示他将林仲谋带到他在曲溪街溆浦村的出租屋后,他继续用电棍和拳头殴打林仲谋,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在此期间,杨谋新等六人造成林仲谋右腿软组织钝挫伤(法医鉴定:林仲谋轻伤)。当天晚上11点,杨谋良和其他人才让林回家。

揭东区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7月9日晚,杨谋良指使犯罪嫌疑人李谋言(已被禹城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等人将受害人林强行带至禹城区东兴街出租屋拘留。在此期间,杨谋良、李谋言等人轮流照顾林,并锁门不让受害人离开,要求其偿还贷款及利息;第二天晚上9点,林被公安机关救出。

2017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杨谋良、杨谋华、杨磨鑫、徐默发、张默红等人因非法拘禁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18年1月被依法逮捕。

在杨谋良等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发现,自2017年以来,杨谋良先后在揭东区、禹城区、空港经济区等地组织了杨谋华、徐谋发等人。以非法借贷和收债为业,组织一批成员通过各种手段变相增加债务利息,

近日,揭东区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将此案移送法院审理。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声明

本案犯罪嫌疑人杨木良、杨木华、杨磨鑫、徐默发、张默红等人非法剥夺被害人林的人身自由,以获取高利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涉嫌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凡殴打或侮辱阴谋者,将从重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犯罪者在非法拘留过程中遭到殴打或侮辱,他也应受到严厉惩罚。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结合杨谋良、杨谋华、杨磨鑫、徐默发、张默红等人,在本案中,他们不仅非法剥夺了受害人林、林谋能等的人身自由,而且还殴打了受害人。因此,如果本案法院认为杨谋良、杨谋华、杨磨鑫、徐默发、张默红等人构成非法拘禁杨谋良,则本案的最终判决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揭东区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广东简悦律师事务所张荣海律师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揭东区公安分局成功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地址:http://www.jydingliang.cn/jyxw/22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