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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揭阳市一名女学生蔡某电信诈骗案进行了二审判决,驳回了辉、范默洁、高、叶默峰、熊默江等五名主犯的上诉,维持了原审对辉等五名主犯的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辉、范默杰、高、叶谋峰、熊默江诈骗案,熊默江危险驾驶案,林莫亚、易去年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隐瞒、隐瞒犯罪所得。12月28日,一审宣判被告人辉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樊莫杰、高、叶谋峰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被告人熊谋江犯诈骗罪和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被告人林摩亚、陈某、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揭阳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二审驳回5名主犯上诉

宣判后,等人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惠、范默杰、高墨忠、叶默峰、熊默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使用“钓鱼网站”链接、发送虚假信息、打欺诈电话等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欺诈,形成了电信欺诈犯罪团伙,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欺诈金额极其巨大,诈骗对象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上诉人林谋亚明知他人犯罪,仍多次提供pos机帮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根据认定的犯罪事实,二审认定其非法销售的pos机转账金额为420万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揭阳女学生蔡某某遭电信诈骗案二审驳回5名主犯上诉

(编辑:林永善)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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