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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荣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邢一光等14人参与黑案犯罪,以组织和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职业侵占罪、诈骗罪、选举破坏罪、故意伤害罪和重婚罪。其余13名被告被判处20年至2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和罚款。

法院认定,邢一光自2010年2月起担任荣成区新兴街东郊居委会副主任兼主任。在此期间,他通过拉拢、招募、安置人员、排挤和撤换不支持他的人员,逐渐形成了以邢一光为首的犯罪集团。2010年10月至2018年,邢曙光等人经常以非法建房、土地使用手续不全和占用公共场所为由,阻挠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和装修店铺,并指使该组织成员在工厂和店铺进行骚扰、恐吓和勒索。他们还驱赶工人和房客,强行锁门并封锁房屋,甚至焊接商店门来勒索居民的财产。在当地,没有邢曙光的许可。邢一光等人也违法成名,向工厂和商店经营者收取治安赞助费和管理费,向居民收取土地占用费、自来水更新费和停车费,并通过侵吞集体资产攫取高达641万元的非法利润。

禹城区人民法院对邢曙光等14名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曙光长期担任居委会职务,将董娇社区居委会变成了该组织犯罪的活动平台和控制东郊社区、操纵和破坏基层选举、垄断集体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工具;许多违法犯罪行为,如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诈、故意伤害等,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组织。邢一光是黑社会组织的头目,应对黑社会组织犯下的所有罪行负责。因此,法院根据被告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禹城区人民法院对邢曙光等14名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

包括一些被告的亲属、NPC代表、CPPCC成员、媒体记者和各界人士在内的100多人参加了宣判。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禹城区人民法院对邢曙光等14名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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