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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执行令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决了毒品犯罪分子林谋明、林谋军。

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林谋军想购买冰毒在福建销售,于是联系被告林谋明,同意以每公斤3.4万元的价格购买毒品。2016年11月8日,林谋军与其女友赵谋兰(同案被告,被判刑)驾车前往惠来县龙江镇与林谋明进行毒品交易。林谋军给了林谋明23.8万元现金。第二天,林谋明把药品交给了林谋军。公安人员在林谋军返回福建的途中逮捕了他,并在他的汽车后备箱的备用轮胎中查获了7包甲基苯丙胺,总净重6922克。随后,警方在林谋军和赵谋兰租住的房间内两次查获3619克冰毒、1把枪和246枚钉子炸弹。

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涉毒罪犯被执行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谋明犯有贩毒罪,销售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回到案子后,他拒绝认罪。他以前因贩毒被判刑,是一名惯犯和毒品惯犯;被告人林谋军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并被依法以数罪论处。他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共同犯罪的主犯。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毒罪判处被告人林谋明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林谋军因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二审原判,并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林谋明、林谋军死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涉毒罪犯被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安排两名罪犯会见其近亲属,充分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出人员对实施现场进行监督。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名涉毒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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