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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险局近日发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解释》指出,取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不会减少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而是将由促进门诊统筹取代。

国家医疗保险局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底前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实施,并向门诊平稳过渡;被注销的个人(家庭)账户不得恢复或变相恢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开始实施,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07年开始实施,门诊统筹实行无个人账户。在推进新医改的过程中,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家庭)账户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特别是随着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大多数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

国家医疗保险局:取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不会减少医疗保险待遇

据报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对培养个人的参保意识、促进个人参保缴费、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小额担保、担保不足、互助能力差、容易诱发滥用等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门诊统筹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能力,增强基金的互助效果,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

国家医疗保险局:取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不会减少医疗保险待遇

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轻微门诊疾病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层医疗机构群众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比例约为50%。

同时,为了减轻门诊大病参保群众的负担,门诊部分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如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糖尿病患者的胰岛素治疗等)。)主要在门诊治疗的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国家医疗保险局:取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不会减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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