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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揭阳市委批准,揭阳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原普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原乔普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庄宝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庄宝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干扰和阻碍组织审查;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的;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反映个人情况,组织信访时未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违反诚信纪律,违规发放补贴,违规经营企业;违反工作纪律和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收受贿赂。

原普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原乔普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庄宝明因严重违法

庄宝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缺乏党性原则,异化了权力观,把公共权力和影响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违法职务,涉嫌犯罪。他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具有典型的不衔接、不辞职、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等特点,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将庄宝明开除党籍;市监察委员会给予撤职处分;没收其非法收入;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宣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原普宁市委常委、副市长、原乔普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庄宝明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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