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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运行管理,普宁市近期制定并颁布了《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运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以确保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稳定高效运行,有效提升基层综合服务水平。

据了解,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是村(居)民委员会在普宁市、镇、村(社区)三级设立的接受或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普宁市颁布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的经营管理职责分工。普宁市行政公署的职责是:制定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的规章制度;为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提供业务指导;对代理人的在职培训;组织实施代理商年度考核;做好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软硬件系统和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站点变更相关设备和网络线路的搬迁协调工作。镇街道应负责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村(居)委会负责维护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发布和更新村级组织服务中的村务、党务、财务、外资交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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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发布的工作制度要求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按照“高效、快捷、便捷、惠民”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公开服务事项、服务(代理)流程和完成时限。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度,为劳动人民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协助群众网上自助,着力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工作制度还规定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主任(站长)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作为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确保正常的办公秩序、整洁的办公环境、驻点人员的妥善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的驻点。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设副主任(副站长)、代理人和监督员,副主任(副站长)和监督员由村(社区)干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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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代理人的管理,普宁明确表示,代理人由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管理,并在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工作。代理人的职责包括回答业务咨询、为工作群众发放各种证件、代表群众办理审批事项、协助群众进行网上自助服务以及完成村(社区)、镇、街道交办的其他任务等。严格遵守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的规章制度和考勤纪律,服从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热情高效地为群众服务。代理人受雇于城镇和街道,临时雇用合同是与村庄(社区)签订的。代理人聘用期满,村(社区)和代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是否续聘。同时,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所辖村(社区)的代理人进行月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行政公署审批。绩效考核的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普宁市市政管理处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组织对村(社区)代理工作绩效的年度考核。代理商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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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重点加强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的运行和管理,为劳动人民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陈松林

来源:揭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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