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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公司的幌子下,它发放高利贷,并非法拘留和暴力殴打无力偿还债务的受害者。近日,揭东区公安局将“广东XX投资有限公司”老板杨谋良等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12月12日,西溪村村民林报告,因无法偿还债务,分别于2017年11月中旬和2017年12月4日被强行从揭东区锡场带至荣成区东升街新河村。他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他被一根“电击棒”殴打并受伤。

据调查,杨木良和谢默鹏在荣成区东升街新河村共同经营“广东XX投资有限公司”。谢默鹏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谋良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杨谋华、杨默新、徐默发、黄、张默红为公司员工。2017年,林连续三次向“广东XX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万元(实际提取金额仅为人民币6300元),且每次借款到期均无法偿还本息。

2017年11月中旬,杨默新、徐默发、黄、张默红开车到林家中,强行将林带到“广东XX投资有限公司”二楼,用电棍和拳头殴打林,限制其人身自由。当晚10点,犯罪嫌疑人杨莫欣等人才让林回家。2017年11月28日,包括杨默新在内的四人再次驱车前往林默中的家,强行将林默中带到车上并将其带到投资公司,但林默中未能成功逃脱。2017年12月4日,杨慕华、杨默新、徐默发、黄、张默红驱车前往田田县弹彩村弹彩小学,强行将林带到投资公司二楼,并用电棍和拳头殴打林。杨木良指使他将林带到曲溪街溆浦村的出租屋后,继续用电棍和拳头殴打林,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在此期间,杨谋新等6人因钝器外力导致林仲谋右腿软组织挫伤(法医鉴定:林仲谋身体受轻伤)。那天晚上11点,杨木良和其他人才让林回家。

揭东区公安局成功摧毁了一个邪恶的犯罪集团

2017年7月9日晚,杨茂良指使犯罪嫌疑人李茂岩(已被禹城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等人将被害人林强行带至禹城区东兴街出租屋拘留。在此期间,杨谋亮、李谋彦等人轮流照顾林,并锁好门不让受害者离开,要求他偿还贷款和利息;第二天晚上9点,林被公安机关救出。

2017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杨木良、杨木华、杨默新、徐默发、张默红等人因非法拘禁被公安机关逮捕,并于2018年1月依法被逮捕。

在杨木良等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自2017年以来,杨木良组织杨木华、徐木发等人在揭东区、荣成区、空港口经济区等地进行非法借贷和收债,并组织数名成员以各种方式变相提高债务利息,多次以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偿还高额利息。

近日,揭东区公安局将此案移交检察院,由有恶势力的犯罪集团进行审查起诉,随后将此案移送法院审理。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律师声明

本案犯罪嫌疑人杨木良、杨木华、杨默新、徐默发、张默红等人非法剥夺被害人林仲谋的人身自由,骗取高利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涉嫌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禁闭或者其他胁迫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殴打或侮辱情节的人将受到更重的惩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犯罪者在非法拘留过程中遭到殴打或侮辱,他也应受到严厉惩罚。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结合杨木良、杨木华、杨默新、徐默发、张默红等人的情况,在本案中,他们不仅非法剥夺了林、林牟能等受害人的人身自由,而且还对受害人进行了殴打。因此,如果本案法院认为杨木良、杨木华、杨默新、徐默发、张默红等人构成非法拘禁杨木良,则本案最终判决以法院判决为准。

揭东区公安局成功摧毁了一个邪恶的犯罪集团

广东简悦律师事务所张荣海律师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揭东区公安局成功摧毁了一个邪恶的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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