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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的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的扬尘控制责任。

通知要求,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材料管理。施工现场指定区域内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地方,应采取密封、降尘、降噪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

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建设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现场暂时无法开工的,施工单位应当覆盖裸露地面;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施工扬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的粉尘控制

根据通知,我们应该积极推动道路灰尘控制。将进行机械化操作。到2020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魏奋平原等重点地区将得到明显改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清单,不良信息和粉尘管理不足应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应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的“黑名单”。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的粉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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