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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继承和发展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市地方志办公室以《广东省地方志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重点将地方志宣传纳入政府机关和乡镇,积极深化地方志法规宣传。 努力营造依法修订和管理地方志的良好氛围,把揭阳地方志的修订和编纂工作推向新的水平。

《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于今年5月31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地方志工作涉及的各种关系、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各方面的法制化要求,在广东省地方志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市地方志办公室重点向政府机关和乡镇宣传《条例》,努力深化地方志法律法规宣传:组织重印《条例》1500多份,分发给市政府机关、县(市、区)、乡镇,加大地方志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到普宁市红阳镇,积极指导我市第一部著名镇志《红阳镇志》的编纂工作,将《条例》的宣传材料发送到镇及相关村,推动地方志法规向村、户的宣传,推动自然村历史人文普查和村志编纂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地方志办公室重点深化地方志法律法规宣传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推进地方志的依法修订和法治化,市地方志办公室在突出宣传地方志法规进机构和乡镇的基础上,还在“揭阳市情网”、“揭阳市档案局”和“揭阳市法制办”开展工作。公众号等新媒体将全面转发《条例》的内容,更好地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地方志工作的良好氛围;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组织市县地方志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交流。要求全市地方志系统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强化责任,创新思路,做好志书编纂工作,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来源:揭阳新闻

标题:市地方志办公室重点深化地方志法律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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